怀孕的女员工,应该解除劳动合同吗

发布时间:2016-12-17

在当今人类社会,孕育子女不仅仅是每一个家庭的义务,更是女性的固有的权利。但是在竞争激烈的职场上,怀了身孕的女性,就变得毫无价值,没有任何竞争力可言,甚至会在职场上遭遇到各方面的压力与歧视,造成了男女之间在职场上的不平等待遇。

 

  我国法律明确地保护了女性在怀孕时期的权利不受侵犯,比如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解除跟哺乳期内的女性员工的。但在某些情形下,即使女性员工处于哺乳期,但用人单位仍然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在哪些情形下可以与哺乳期女性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呢?具体条例如下:

 

  1. 在试用期间

 

  如果女职工是在试用期内怀孕或尚在产期、哺乳期的则可能因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为被用人单位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一)项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和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而且不用赔偿。

 

  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女职工如有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或其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行为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女职工怀孕、在产期或哺乳期的也不在保护之列。不过需要提醒用人单位的是首先单位要有规章制度,其次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合法有效的,并且劳动者已经学习并签收了规章制度最后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有关于“劳动者的哪些行为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详细规定。这样在女职工出现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时用人单位就可以此依法辞退并通知该女职工。

 

女员工处于哺乳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汕头招聘网

 

  3. 有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行为

 

  如果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在工作中有严重失职行为或者营私舞弊的而且由于上述两种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了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也可以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4. 兼职影响本职工作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即使是在孕期、产期或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也可以无条件的予以辞退。

 

  5. 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手段订立劳动的合同

 

  因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不管是否是在孕期、产期或哺乳期的用人单位都可以无条件的解除劳动合同。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这一点不解释,与法不容的事不能做,做了,每家公司都难容。

 

  在此告知HR,不要以为在哺乳期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关系,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时候,即使是在哺乳期,用人单位也是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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